主题: 来凤一窃贼出狱17天又因盗窃被判刑

  • 水师大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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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10
  • 发表于:2014/12/13 14:40:07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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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刑满释放才17天的滕某某被来凤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经查明:滕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1月被浙江义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4年7月2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滕某某又与一帮损友混在一起,2014年8月6日凌晨,滕某某与王某某在来凤县城一小区内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二人骑着盗窃的摩托车往该县百福司镇方向行驶,在百福司集镇大桥上休息时,滕某某被派出所夜巡队员现场抓获,王某某跳河逃跑。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滕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王某某水性挺好的,这大冬天的敢跳河逃跑,佩服!!)
论坛管理员论坛小编
  • 发表于:2014/12/13 14: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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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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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
  • 以梦为马
  • 发表于:2014/12/13 15: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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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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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真叼!
以梦为马
  • 以梦为马
  • 发表于:2014/12/13 1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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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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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腾某某
以梦为马
  • 兔子
  • 发表于:2014/12/13 18: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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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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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大家有所不知啊,此人是我师傅撒,盗窃技术绝对一流啊,何时,我给大家露两手撒。。。。
论坛核心版主论坛核心版主
  • 发表于:2014/12/13 18: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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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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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命的口子,跳河算毛,跳崖老子都敢
兔子
兔子: 你也是个大学生罗,讲话也不怕掉底子么,盗窃一部摩托车就能判死刑吗?
2014-12-13 22:47:56 回复
顺天命,方兴人事
  • 超级番茄
  • 发表于:2014/12/13 21: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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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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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号 算什么冬天嘛
德景光电LED
德景光电LED: 应该说都还没立秋了
2014-12-14 08:09:15 回复
  • 泥人张
  • 发表于:2014/12/16 23: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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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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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现在的监狱,越改造越见鬼。王某某,你跑得脱初一,跑不脱十五。
你所浪费的今天,是昨天死去的人奢望的明天。你所厌恶的现在,是未来的你回不去的曾经。
  • 任如水
铁杆会员铁杆会员
  • 发表于:2014/12/19 17:45:30
  • 来自:湖北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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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玉碎,不为瓦全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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