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我发了两篇帖子,分别说了教条主义产物一、二;其中一是说民族路的停车位划了又拦。二是说的我县某国有商业银行的公章被上收到恩施州行管理,给客户办理业务带来极大不便。今日要说的只能说是疑似教条主义产物————-说是疑似,是不敢肯定。
我自休息后,就在一民企打零工,主要负责企业在银行贷款工作。去年10月份,一笔贷款到期,要还后再贷,抵押物是公司一块土地 ,手续应该简单。————先将到期贷款还了,将抵押物土地证取出来,再办抵押手续,将贷款借出来就OK了。可是,我将土地证刚取出来,接着再办抵押时问题就出来了,而且很麻烦。为什么呢?因为此时按国务院方便群众,简化手续要求新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我拿着刚取出的土地证和相关贷款资料来到登记窗口,登记中心的负责人说老证不行,要换新证。————-我说不是有可以不换新证的规定么?为什么要换呢?答:你那证上有旧车间房子,新证上要画上来。我申述:那是废弃的车间,没什么作用。答:“那你们就将它挖掉”,无法,只好找测绘公司测绘,自然免不了费用。测绘了,房子是什么时候修的?要审批手续。这下,我蒙圈了。——————这是70年代修的车间,哪里有审批手续呢?况且此地是木材公司改制拍卖过来的。答:那找“”改制办;我的格天老伯伯。“改制办”已完成历史使命。要查资料得找档案局,要找档案局查档案得县政府办开介绍信。总之,我后来找林业局开证明,找居委会开证明,找工商局开证明,弄了一个月,才将新的不动产证办下来,当然,这笔贷款也就延后一个月才办下来。
上个月,又是这笔贷款,还了、要注销抵押,取回不动产证。也办了几天,手续都齐了。先坐班主任签字批;然后主任签字批,再然后还要分管局长批————我想:一个注销抵押取回不动产证,不需要这么多环节批吧?可不可以简化一下手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