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12万逃至外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工人辛辛苦苦工作大半年,却一分钱都没拿到,老板拒不支付35名工人12万的工资,对政府部门的限期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还逃跑到外地,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李老板已在“案”难逃。
2014年5月25日,被告人李某与来凤县一酒店签订房屋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后,雇佣陈某等人为其施工,后李某逃匿共拖欠35名工人工资人民币12万元。
2014年12月16日,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所在建筑装饰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李某仍未支付。
2015年9月6日,李某在湖南省长沙市被警方抓获,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诉讼期间,李全部支付了其所欠薪酬,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逃匿方法拒不支付35名劳动者的报酬人民币1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归案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额支付了所欠薪酬,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普法课堂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来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