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老师,请停止“鞭尸”,您的教鞭是用来教诲学生的!!

  • gue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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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3/17 16:32:12
  • 来自:湖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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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尔高学生离奇死亡,为何被网络“鞭尸”?

  鞭尸指的是在一个人死后,从坟墓里挖出来用鞭子抽打他的尸体,比喻仇恨极深。这在古代是对死者最大的侮辱。

  现如今,瓦尔高学生尸骨未寒,到目前为止案件还没有定性,官方给出的“案件定性待调查结束后及时公布”,还没有定性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网络上却冒出一群“鞭尸者”对死者进行种种侮辱,给他冠上“凶手”“暴徒”等头衔,称“暴徒行凶,罪有应得!”

  我不明白,他到底犯了什么样的“弥天大罪”,以致于这群“鞭尸者”口诛笔伐肆意侮辱。是的,他对老师动刀子,在古代属于“欺师灭祖”,但现代是法制社会,老师受伤绝不致死致残,那他最多涉嫌故意伤害罪,但他已经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难道这还不够吗?再说,就算他是杀人凶手,在法庭未判决前,“凶手”也只可称为“疑凶”,为何这群“鞭尸者”连这么一点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

  再说,他的死因不明,法医学鉴定为:“死亡学生陈某系单刃锐器致心脏破裂肺脏贯穿”,并没有得出“自杀”的结论,甚至连“排除他杀的可能”都没有提到,为什么这群“鞭尸者”要说“随后该生自刺心脏而亡”要知道,人命关天啊,你们这群“鞭尸者”怎么可以如此漠视生命?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啊,在你们这群“鞭尸者”眼里算什么?反正死人已经永远保持沉默,反正尸体不会说话,可以任你们鞭笞,任你们羞辱!!!

  关于80万赔偿,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学校又施行封闭式管理,且事件又发生在学校,学校则理应有监护和管理之责。学校该对此事负责并履行赔偿的责任,赔偿之后,本案民事部分结束,开始调查刑事部分。

  这起案件本身是一起校园悲剧,无论是那位受伤在床的班主任,还是那位葬身校园的学生,他们都是受害者,都成了这起悲剧的主角。也许他们自己都不清楚流血后发生的事情,因为学校第一时间清洗现场。没有对错,只有因果!!我们不妨来讨论一下:是什么原因酿出了如此苦果!!

  我不知道,一个17岁在校高中生,莫明其妙的死在校园里,到底是哪方面的责任,为什么要将所有过错归咎于死者一人背负?难道这就是社会公德心吗?这是在推卸责任,社会、学校、家庭都是问题的根源,你们不看到自己的根源,只看到他犯了错,他为什么要走极端,是因为教育的失败!!!正是“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好好的一棵苗子,种在别的地方都能健康成长,偏偏种到你这块地方就坏了,为什么一味怪责树苗不好,为什么不检查一下是否土壤出了问题?是否培育方法不正确?

  在一个校园里,要让每个同学都能感受到来自学校、老师们的关心爱护,成绩好的和不好的学生都有均等机会。不要因为学生成绩不好而忽略、放弃他,更不要因为一个学生犯了错,就抛弃他,厌憎他,甚至恨不得把他钉死在耻辱柱上,让他接受死后的惩罚,恨不得将他打入十八层地狱再碎尸万段,让他永世不得超生,难道这是为了警醒更多的在校生吗?要知道他始终还是这个学校的一员,如此冷血无情对待他,只会令更多在校生们感到心寒!!

  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都要去做值得学生和孩子尊重的人,我们要身体力行,做出榜样。我们要给他们世上最美好的东西,不是分数,不是金钱,不是权力,是尊重,责任,是爱,是发自内心的持久美的体验美,是智慧,是创造和幸福,请许给他们——我们最珍爱的后代一个美好的人生!

  最后,恳请那些社会公知以及老师们听一句劝,您的教鞭是用来教诲学生的!!请停止“鞭尸”,放过这个死去的学生吧,他已长眠于九泉之下,再也没有机会跟你们捣蛋了!!
  • 12345
  • 发表于:2017/3/17 22:55:13
  • 来自:湖北
  1.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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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了!说得大快人心!我和你的观点看法一致!我一直都是你这篇文章的态度!你那两句古词用得很是恰到好处!我没有你会表达!社会那么多学生和老师,有坏的有好的。也有比死者学习和家庭环境更糟的!一个人的心理会受生活环境所影响,也许心态好也许心态差。这次学生有这样的举动,老师即便是被砍成重伤,难道老师不应该自我反省吗!?为什么在他手上就遇到这样的学生和事故?难道应该像现在的百姓网里那么多人说的不好听的讲,是运气不好碰到所谓的“差生”和“灾星”了吗?看见有些人在评论里指责笔者,真是好气。假设学生未死,现在正在接受调查,被问及为什么要砍老师,我敢相信我们大众听见了孩子的心声以及对老师、学校等等等等的想法以及思绪以后,会理解会体恤,在这个基础上还会加上怜悯和悲哀之情。只是孩子已经死了,无法向众人辩论自己,无法向世人诉说自己的内心。在审理任何一个案件中,法庭都会对犯人酌情处理,所以希望大众不要一味的为老师开拖罪责和侮辱死者。就算死者是自杀,但是他的做法罪不致死,何况他已经死了,赔偿这个事情是学校必须履行的责任。请不要不知法的无知者瞎发帖。现在不是追究死者的错或者老师没有错,而是老师到底需不需要为学生自杀的事情担责(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反驳了,死者不是老师所杀而是自杀,老师担什么责?可是你们没想到过死者是因老师而死了吗?,就算在法律上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和自身修为上难道一点责任没有吗?)然后就是老师应不应该得到学校的补助。这次事件不仅是GAJ单办案的事情,这次事件轰动整个社会,引起社会问题,并且社会舆论持续发酵。希望案件处理结果不要让社会失望。
12345
12345: 回复 为你@放弃:狗几把
2017-03-17 23:09:38 回复
那些年,那些事
那些年,那些事: 回复 为你@放弃:你这断章取义,移花接木做的确实好,棒棒的
2017-03-19 15:14:11 回复
guest545103
guest545103: 强盗逻辑,你那一天路遇歹徒被砍而死,按你的观点,只能怪你碰到凶手的刀刃上,奇谈怪论,变态
2017-03-21 13:29:05 回复
柴客
柴客: 学生被老师正当批评后拿刀杀老师,那叫杀人凶手,如果他活着,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两罪名将二选一,最轻他将在监狱里呆上好几年。出狱后他还会继续无缘无故地攻击别人而丢命,不会活得太久。究其原因其实很简单,单亲家庭的孩子不安全感特别强烈,自卫本能非常强,正常范围内的交往和批评都会被认为是严重的侵犯,而进行最强烈的报复,严格的说,这种情况属于心理不健康,有心理变态倾向。
2017-03-23 22:25:29 回复
柴客
柴客: 这种人走上社会后攻击性过于强烈,最后的结局要么是无故杀人被公检法枪毙,要么是无故强烈攻击别人而被别人杀死,我知道的几个无人活过青年期。来凤就有好几个,大家打听一下就知道了。这个悲剧根本的原因在他的父母。但是法律不讲根本原因.,只讲谁是凶手及惩罚凶手。
2017-03-23 22:2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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