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高碧云、姚本国申请执行何忠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何忠全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书,躲避、阻碍本院对本案的执行,构成严重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忠全,男,汉族,1965年8月11日出生,湖北省来凤县人,住来凤县翔凤镇万家塘二路44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27196508110018,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18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赏举报人500元,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何忠全在履行义务前,不得购置不动产、机动车辆,不得对外投资,不得高消费,不得出境。如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186279969(陈警官)
来凤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