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宝宝近八个月,女孩,6月14日我和他老爸抱着她在步行街良品铺子对面的(沙县小吃面馆)吃面,当时我坐在桌子里面靠着墙,因为天气热我把宝宝放在凳子上坐餐桌外面,挨着我坐在一起,当时我点了一碗馄炖,老板娘端面过来就直接放我宝宝前面就忙着走了,这么大属于好动的时候,我知道她会抓,当时我在接电话,她手好快我还来不及将碗移开就被她抓到了(整个过程没有超过两秒)一碗开汤面为什么不放大人前面?导致全部洒落在宝宝一双腿上,当时赶紧往医院送怕发炎,忘记追究老板一起去医院,因为严重住院,宝宝又小,伤口严重不能出医院门口,第三天才去找老板,但他们不承认,说是我们自己没有注意好,说是我把碗移到她前面的,她说她不可能放在宝宝前面?满口不承认不说实话,已经没有办法协商,只好去到派出所解决问题,公安人员说没有证据老板一家人又死活不承认把责任全部推在我们身上,店里又没有监控,没有办法断案,当时发生事情的时候我满脑子慌了只想着快点带宝宝去医院治疗,才几个月的宝宝已经哭的让人看着都受不了,老板一家是福建人,他们居然这么没有良心,一般的人都不会将一碗热滚滚的面放小孩子的前面,这点常识他们没有注意好?反而说谎说是我自己放到宝宝前面的?在医院呆了四天就花了3000多了,请问老板有责任付一部分住院费吗?这个世界找不到证据就没有办法追究责任了吗?我的宝宝就得这样忍受着大人都受不了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