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执纪执法者违规,该由谁来管?

  • 天边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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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4/18 22:03:15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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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的陈一超头发灰白。他微驼着背,
一瘸一拐地挪进法庭,面无表情。曾经,这位金矿商人最大的手笔是一举进帐1亿元;然而,检察院认定他行贿30
万元的一辆小轿车后,他失去了自由,
尽管还没开庭、更没定罪,但早在4年多前,陈一超至少干万元的财产就和他没什么关系了一一某些纪委、纪检干部、检察官成了这些财富的主人。(
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一起涉及价值约30万元的行贿案,开庭时竟牵扯出近1000万元的资金非正常转移,以及5辆车莫名其妙地被过户给单位或个人;此事不仅涉及当地检察机关,而且省纪委也同样被牵扯其中。那么,这样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财物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均有必要予以厘清。

按照纪委相关办案规定,“涉案款物的管理必须合法、公正、准确、及时,案件承办人相分离、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各司其职"。由此观之,涉及此案件的省纪委在办案过程中,明显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有违纪办案嫌疑。对嫌疑人的涉案车辆不仅未按规定进行封存,还直接过户至省纪委办公厅使用;对于嫌疑人的涉案资金,不是交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而是转入办案人员的私人帐户;虽然进行了“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可资金利息会不会最终落入个人腰包?

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的做法,同样经不起推敲,视其违规一点不为过。就一般意义上来说,如果涉案资金为现金,应当进行清点、登记后交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如果涉案资金为银行存款,规范做法应该是冻结帐户,待法院审理判决后按判决书确定的资金归属处理。但该案所涉及的资金全部为银行存款,却在法院尚未判决其归属的情况下,就逼迫当事人将部分资金划转至办案人员的个人帐户
。检察院在对涉案车辆的处理上,比之纪委更让人看不懂,竞过户到了办案人员的个人名下,甚至其中一人竟然非检察官而是司机。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无论是办理该案的纪委还是检察院,在处理涉案资金与车辆方面,均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做法。从轻了说,是违纪违法行为:
说是有“瓜田李下”之嫌,也无不可。这问题可就来了,执纪者违纪、执法者违规,这事、这人该由谁来管?相关单位或部门是不是应该就此好好查一查,
以便给当事人、舆论和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摘自今日头条/文.奇峰)
  • 凤城百姓
  • 发表于:2016/4/19 3:44:46
  • 来自:湖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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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边的云
2016-04-20 08:46:58 回复
  • 绿水青山
  • 发表于:2016/4/19 10:17:55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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