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时也没有怎么注意过这样的问题,以后得注意了要是违法的!
最近,浙江省绍兴市的一起医保诈骗案引发公众关注。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有人认为,这对母女“罪有应得”,有人认为对她们的惩罚过于严苛。 他们到底冤不冤?为什么人们对这个案件如此关心?这或许才是公众对此案件极为关注的原因:在我国,“用家人的社保卡买药”向来并不罕见,如今却要被扣上“骗国家的钱”这个帽子。人们肯定有这个疑惑:用家人的社保卡买药,到底是一个多大的罪过?
认为使用家人的社保卡违法,最主要的理由是“你可能用了别人的钱”认为“用亲属社保卡买药是骗国家的钱”,这一论断显然过于简单。我国目前主要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一些地区后两者已合并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三种医疗保险制度。虽然新农合和城镇居医疗保险有国家补贴,但参保者仍需交费,而缴纳保费最多的城镇职工保险则完全是由个人和单位缴纳,其中职工缴费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用人单位一般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即使是企业缴纳的部分,也是职工本人劳动所得,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都是参保者“自己的钱”。而保险的意义就在于“共济”,如果职工缴纳的部分连自己的家人都不能“济”,无疑是有些让人难以理解的。
既然如此,为什么用家人的社保卡买药还要被定为“诈骗”呢?这是因为保险的原则是“谁参保,谁受益”,保费、保额、风险收益评估都是按照这个设计出来的。你虽然是家庭成员,很需要用到家人参保的这部分钱,但本质上你并不是参保人,所以使用了即使属于参保者“自己的钱”以内的金额,也是不妥当的,更何况这很可能还花掉了统筹基金的部分,这就是“别人的钱”。用别人的钱,当然是有问题的。
大家来讨论一下,这个话题不涉及政治敏感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