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来凤继母虐童事件上腾讯网头条,激起网友公愤

  • 暗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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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16
  • 发表于:2015/10/28 16: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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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晚打老虎
  • 发表于:2015/10/28 16:38:54
  • 来自:湖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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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自有真情在,对于敢挑战正常的人伦道德的人,我们都会用社会的舆论去谴责,我们的良心都是肉长的,不知道那位后母,你心咋这么狠。·····望法律给这种人一个公正的评判,让她一辈子受到身心的谴责······
  • 米豆
  • 发表于:2015/10/28 17: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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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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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一百零一条【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此女童下体已经撕裂,全身各处都有伤口,已经达到手段残忍,重伤致残标准)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 米豆
  • 发表于:2015/10/28 17:25:39
  • 来自:广东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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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条、 国 家 保 障 未 成 年 人 的 人 身、 财 产 和 其 他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犯。  保 护 未 成 年 人, 是 国 家 机 关、 武 装 力 量、 政 党、 社 会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组 织、 城 乡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未 成 年 人 的 监 护 人 和 其 他 成 年 公 民 的 共 同 责 任。  对 侵 犯 未 成 年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有 权 予 以 劝 阻、 制 止 或 者 向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检 举 或 者 控 告。  国 家、 社 会、 学 校 和 家 庭 应 当 在 各 自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做 好 未 成 年 人 的 保 护 工 作.  国 务 院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需 要, 采 取 组 织 措 施,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工 作。  共 产 主 义 青 年 团、 妇 女 联 合 会、 工 会、 青 年 联 合 会、 学 生 联 合 会、 少 年 先 锋 队 及 其 他 有 关 的 社 会 团 体, 协 助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做 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工 作, 维 护 未 成 年 人 的 合 法 权 益。(来凤妇联应该控告,起诉毒打之人。)
  • 米豆
  • 发表于:2015/10/28 17: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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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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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五 十 二 条、 侵 犯 未 成 年 人 的 人 身 权 利 或 者 其 他 合 法 权 利,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虐 待 未 成 年 的 家 庭 成 员, 情 节 恶 劣 的, 依 照 刑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火焰~
  • 发表于:2015/10/28 17: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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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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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路过巴东县溪丘湾在往沿渡河路口的一家餐馆吃饭,那饭店老板因为小孩不会做作业是左一个耳光又一个耳光还没玩拉到房间用棍子打还用脚踢!我们饭都没有吃好就走了。。。可怜啊
  • 米豆
  • 发表于:2015/10/28 17: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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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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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52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182条(现第26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笔者认为,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不论是父母子女、夫妻兄弟,不能因对方有某一些过错或年老体弱多病等原因而加以虐待,否则,轻者引成违法行为,重者构成犯罪,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 火焰~
  • 发表于:2015/10/28 17: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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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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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一个6-7岁的小姑娘,想想都恐怖
  • 米豆
  • 发表于:2015/10/28 17: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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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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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父母子女、夫妻兄弟,不能因对方有某一些过错或年老体弱多病等原因而加以虐待,否则,轻者引成违法行为,重者构成犯罪,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想请问来凤公检法,你们还配做法律的执行者吗?法律都被你们践踏完了。这是刑法上写得清清楚楚的,你还进一步调查,请问调查什么?事实都摆在你眼前了。还不抓嫌疑人,还在调查。是不是可以控告你们不作为!!!!
  • 阿均
  • 发表于:2015/10/28 17: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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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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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她个几十年都不为过
  • 任如水
铁杆会员铁杆会员
  • 发表于:2015/10/28 20: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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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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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孩子
宁可玉碎,不为瓦全
  • 眯眼喝茶
  • 发表于:2015/10/28 21:54:51
  • 来自:浙江
  1.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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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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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唐平清
  • 发表于:2015/10/28 22:06:39
  • 来自:上海
  1.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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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呢个肥婆
国家と人類に对して、谁もができる最高の貢献とは子供育をてる事である。
  • 巴黎铁塔
  • 发表于:2015/10/29 7:24:05
  • 来自:湖北
  1.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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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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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风细雨
  • 发表于:2015/10/29 13:24:21
  • 来自:湖北
  1.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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