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那些年流放的悲伤与爱恋之——当欲望偏离正轨
题记: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我分为上下两部来写,很长、很跌宕起伏,让我觉得很不可思议,也犹豫了很久要不要写出来。百样米养百样人,不同的人生造就了不同的人性……
8年前,我已婚、育有一子,过着和大家一样平淡而又正常的日子。性格内向的我喜欢在深夜听着歌、品着茶,用手指敲打着键盘,在虚幻的网络里用心写着属于我的小说。
当下班回家面对着我的小说,我的粉丝群,开心的和天南地北的朋友们神侃,那份轻松、那份得到别人认可的感觉是如此的惬意。虽然在网线另一端的每个人都是陌生的,却因为小说中的人物和故事情节让我们变得熟悉与亲切,不论身份,不论相貌,随意的聊着笑着,那种默契就像是多年未见的好友般酣畅淋漓。其中有一个女生会在我发帖后第一时间关注,并很认真的写出长长的回帖,我是一个因为纯粹的爱好而写小说的人,她给予我的那种默默的支持让我倍受鼓舞。 半年时间里,我的小说也写了30W字,这半年间她一如既往的在书评区里写评论,每天如此。于是我们开始在网页的空间里交谈起来,得知她是一个23岁的江南女孩,我开始悄悄的幻想她的模样,开始渴望有机会听听吴侬软语……可是这一切戛然而止,突然有一天她留言给我说因为家里有事,有一段时间不能上网了,希望我坚持写下去,她一定会回来的,千叮万嘱要我一定要坚持,不要放弃。 听到她要离开的消息,我的心突然一痛,一种被割舍的痛不由自主的蔓延开来。可是我们只是虚幻世界里两只在爬行中相遇的蚂蚁,结局已是别离,何时相遇、何时再见?已无期!就为了她给我的留言,我一直坚持着。一直不曾放弃,这一坚持就是两年,这两年来,在这个网站之前认识的那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和读者粉丝们都渐渐离开了,我也想过放弃,可是我想到她那句话,我坚持了下来,转眼到了2010年。 我的努力得到了另外一个网站的认可,成为了那里的签约写手,之所以如此坚持,除了缘于自己的爱好,隐约中还有内心默默为了给她一个承诺,一个我不会放弃的承诺。数百个昼夜,我总会有意无意的到她的空间里面去看一看,但是每天都是失望而归,当渴望再次相遇的梦想慢慢瓦解的时候她在我之前的网站小说里面留言了:“你还是放弃了!”,她再次出现了,我的那份惊喜、那份雀跃,那份历经了2年的思念如火山般迸发出来,因为我没有放弃,只是带着我的小说我的梦转战到了另一个论坛。很清楚的记得那天是2010年10月16日,我压抑住无比激动的心情疯狂地给她回复:“我没有放弃,一直没有!”,然后一口气回了N条信息,静坐在电脑前紧盯着屏幕期待着她的出现,她亦很激动、很感慨,说到相信我是一个不会放弃的人。
也就是从那天开始我们变得更加熟悉,相互加了QQ。随后我知道了她的故事:她的家乡和画面中及电视中的小桥流水人家一模一样,但是她的家庭很不幸。妈妈患有精神病。爸爸有点暴力,消失这两年就是在给妈妈治病。一种保护她、呵护她的欲望开始滋生…..从此以后,我们和两年前一样。我写她看,在给我审稿修改错别字的同时还要写评论,有时我们要为句话或者一个词讨论半天。让我觉得我和她有点像李煜和小周后的感觉,除了没有耳鬓厮磨。除此之外,我们也聊各自的生活,我说了我的创业故事,她说我很坚强更为我自豪,和她在一起,我感到特别的舒服,特别的开心。我对她有一点点动心,但是我绝对没有非份之想,因为我有自己的家庭,我不能把这份心动表达出来。我说我认你做我的妹妹吧?我们做一辈子的兄妹。她愉快的答应了,我们在网上以兄妹相称,她有什么不愉快和愉快的事情都对我说,我会以大哥的身份给她提出建议,告诉她应该怎么做。
聊天中,她告诉我一件事情。本来这件事情和我无关。但是万万没有想到我会因为这件事而沉沦……她由于家庭原因、从小只有一个朋友——素素,素素是一个80年的女孩,和她在同一个小镇,其身世很坎坷。十二岁的时候带弟弟上街由于自己的不小心,让弟弟被车撞死了,为此,她的父母非常的恨她,把她赶出了家门。她十二岁就开始独自生活,在外面闯荡,和那些社会上的混混混在一起,在她十三岁那年被一群混混轮奸了,这件事情对她以后的性格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庆幸的是素素被一个大学教授收养了,休学了两年,两年之后再读书和她一个班,并且成为了朋友。素素对她说,再次踏入学校的时候,每个人眼中都是轻蔑的眼神,只有她的眼神是干净的、纯结的,她被这种眼神深深震动了,从此,他们俩人成了好朋友、一直到大。
素素很争气,读完了大学,然后成为了海归一族,从国外回来后,自己开了公司,事业有成、发了大财,不仅在一线城市买了别墅,还在那个小镇上买了房子,是个很了不起的人。可是由于小时候的经历,素素性格非常的怪异,认为自己不是女孩,是男人,而且讨厌所有的男人,只喜欢女孩子。说白了,是个同性恋!那天她对我说,发现素素现在看她的眼色不对了,不像普通女孩的眼神,而是那种痴狂的眼神,那种不一样的眼神让她感到害怕。而且素素或明或暗的说过很多次,要她和自己在一起。说要一辈子对她好。
那一个星期我们基本上就围绕着这个话题在讨论。她很害怕、也很矛盾。她从骨子里讨厌同性恋,可是又不想失去她这个多年的闺蜜好友。她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就问我有什么意见?我说我不赞同同性恋,同时我不反对,只要她自己愿意怎么做都可以。她一会儿说跟素素算了,一会儿又说宁愿绝交,也不能和她在一起,那段时间她非常的纠结,我就在电脑的这边一直陪着她。
素素还经常的骚扰他,不时到她家来找她,都被她以网上有事应付过去了,当素素知道她现在在网上喜欢和我聊天,也加了我的QQ做试探。和素素聊天的感觉让我很不舒服,给人的感觉很强势,问我是不是对她有什么非份之想?我一口回绝了,说我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孩子,绝对没有非份之想。素素好像相信了,马上又把我的QQ给删除了。
我和她仍然每天聊写作、聊生活、聊爱好、当然还要聊素素……我们几乎无话不说,无话不谈,对方有什么不舒服,遭受到什么不痛快,都会说一说,另外一方会给于最大的安慰和开导。
真的,和她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也许我们都对对方有点动心,但是谁都没有说破,我们也不想去说破。在十二月初的一个晚上,我们俩人心情都不好,在网上相互吐着苦水,又相互慰藉,聊得很晚。在要下Q的时候,她给我留下一段话,留下这段话之后他马上就下了。而这段话让我整晚没睡着,她说她喜欢上我了。无可救药的喜欢上我了,她一直把这份爱埋藏在心里,今天忍无可忍的告诉我了,她说她是冒着我把她删掉的危险向我表白的,她说我可以删她,但是她希望我不要把她删除……我惊呆了,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说实话,面对表白,想到我的家庭,我有一种删掉她的冲动,但是我又舍不得,两年后再见的这段时间我和她聊得很开心。我最终还是没有删掉她,而是留下一大段话,在话中我明确的拒绝了她,我只把她当作妹妹看待,其他的我不敢想,也没有资格去想,我就当她今天没说过这番话,我们还是以兄妹相称。
如果当时我删了,就没有以后的故事了。第二天,我们就像昨天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继续的聊天、彼此都不提及昨天发生的事。素素还是在继续的骚扰她,在我的鼓励和怂恿之下,她决绝的拒绝了素素,但是素素并没有放弃。在平安夜那天,素素邀请她一起过平安夜,然后把事情一次性说清楚,如果还是拒绝。以后就不再找她了。她问我,应不应该去?我说去一下也好,好说好散。
如果我知道他去的结果,我不应该叫她去的。那天晚上。我独自在上网,十一点多钟,正准备下的时候,素素又加我了,一上来就对我破口大骂,说原来是你呀,早就怀疑她心里有人了,也怀疑过我、今天终于被她抓到证据了!我被骂的莫明其妙,我不明白素素在说什么,在连吼带骂中。我终于得知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她们那天晚上又一次的谈僵了,谈到最后。素素气愤的用手指夺去了她的贞洁,那一刻,她无助的她叫出了我的名字……于是素素很气愤的找上了我,说没想到会输给一个虚拟的人,她要让我们付出代价。素素接下来的举动是我想也想不到的,给她灌下一杯迷药,说:“我现在就离开,把空间让给你们,如果你没办法了,就Q我,我随时回来。”没过十几分钟,那边就开始发作了,很难受、也很诱人,但是传到我耳中却犹如一把把刀子扎进我的心,我不知道怎么办,但是我死都不叫那个变态的人!
于是我就刺激她,我和她开始了语音做爱……就是从这天起。她对我十分的依恋,我也就此沉沦了下去,虽然知道这是个错误,虽然我有家庭、有孩子,身负为人夫、为人夫的责任,但是我也只是个生在滚滚红尘的俗人,也有七情六欲之分,也会迷恋歌里繁华梦里烟花……
后记:只要是有过网友的人都能够理解主人公的那种感觉,欲罢不能的不仅仅是因为欲望,而是因为共同的爱好、共同的语言让彼此间感受到灵魂的震撼,所以当两人在线的时候,无形的网络将虚幻世界中两个人的真诚紧紧系在了一起。安慰的话语如温暖春风,可以吹暖平静的心海;清纯的模样如晶莹白雪,可以涤尽淡漠的心灵;纯真的笑容如空谷幽兰,可以香溢枯燥的生活……所以我们无法拒绝。但是这篇故事的结尾是我没有想到了,因为突生的变故居然改变了那份纯真,走向了沉沦。
主人公由于对现实中的一些负累,夹杂着多年以来一直奢望着的情感,那颗心开始蠢蠢欲动。于是当找到一个缺口就变得无法控制,欲望开始满溢……我认为他的所作所为有点过分,但是还是能够理解。人嘛,面对诱惑都或多或少会有些迷离……
故事发展到这里,不知道读者们怎么去看待主人公的这段精神出轨,是感同身受、是同情、还是嗤之以鼻?其实后续的故事更让我无法想象!
期待下文的朋友敬请留言,呵呵! 这里是情感讲述,我是本期主持人—雪候鸟。我和另外四位主持人益再,那个飘雪的冬季、千千草,云水莲心随时倾听你的故事,期待你走进这个你我心灵的港湾。
本次的情感讲述到此结束,谢谢朋友们关注,让我们共同期待下期的《情感讲述》。 主持QQ: 益再 965155754 千千草 1813291772 那个飘雪的冬季 2477553847 云水莲心 405649925 雪候鸟:37102595 随时欢迎喜欢《情感讲述》栏目的朋友加入情感讲述QQ群:1058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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