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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6/13 14: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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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城区部分路段保洁作业市场化运营服务招标公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来财采[2013]044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城区部分路段保洁作业市场化运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来凤县城区部分路段保洁作业市场化运营服务二、招标编号:LFCG-2013-18c三、服务需求:来凤县城区凤翔大道、武汉大道一期、观城坡路北段、武汉大道二期、团结二桥路、桂花树工业园等部分路段保洁作业市场化运营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四、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4.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具有合法的经营/运营资质。4.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服务业绩(附有效合同及履约证明),经营实力强,信誉良好。五、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六、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领取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从2013年6月13日起至2013年7月2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七、投标保证金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于2013年7月3日16:00时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银行汇票。现金入账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中国银行来凤县支行;账号:562557549392;户名:来凤县财政局财政专户);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来凤县财政局为准。以上两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3年7月3日16:00时之前到集中采购机构开具缴款通知书和到财政委托银行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及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3年7月4日9:00时前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九、开标时间和地点兹定于北京时间2013年7月4日9:00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采购人:来凤县城市管理局联系人:向兴祥联系电话:0718—628936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联系人:宋 杰、丁 兰电话/传真:0718—6277876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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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如何,世上之一遭也;死如何,物化之一瞬也。 生生死死,死死生生,生尽则人死,死穷则再生,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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