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对“不准公车私用”的无奈

  • 寒蝉
楼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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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40
  • 发表于:2013/5/23 9:54:08
  • 来自:湖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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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凤县正风肃纪二十条”的第14条: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即不准公车私驾、公车私用。

    试想:一个局级单位的公车不管是公用还是私用,都是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用,与一般干部毫无干系。

    原来,领导干部走亲访友、旅游等用公车,只不过是烧点油而已;现在他们走亲访友、旅游等不可能坐车去吧,也不可能是包个面的车去吧,所以最起码也得包个小车,这样不仅要烧油,而且还要租车费用。这两项开支他们那点工资也承受不了,只有用条子到公家去报。
        
    综上所述:公车不准私用比公车私用多了租车费用,加大了行政开支。因此“不准公车私用”只不过是掩耳盗铃。
      请大家看看是不是这个道理。
  • 发表于:2013/5/24 8:30:06
  • 来自:浙江
  1.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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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大力提倡公车私用
钱到用时方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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