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示 报 告
尊敬的胡县长:
您好!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亲阅。我们系来凤县农村中小学教师,于2008年元月为响应国家惠民政策,开始缴纳教师个人住房公积金。时至今日,重重问题已突现出来,这不仅没有真正体现国家的惠民政策,而且还严重损害了
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现就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给您:
一、教师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已按时缴纳,但单位(教育局)应缴纳部分却不见分毫。
二、房产局至今未给教师发放任何相关有效证件,无法证明老师已经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三、教师购房若向房产局申请贷款,不仅贷不到款,而且连取回自己缴纳的公积金也要支付利息。(还不如直接
到银行贷款。)
为此,我们特向您提出以下请示,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妥善解决:
一、请教育局首先为教师补缴以前拖欠的部分公积金,然后按时、足额缴纳教师住房公积金。
二、请房产局给教师发放住房公积金相关有效证件,以便有据可查。
三、请房产局给教师提供购房贷款的相关优惠政策,让老师们没有后顾之忧。
孰不知,民族的振兴在教育,教育的发展在教师。如果教师的切身利益都得不到保护,教师哪还有心思去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怎会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热心的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的实际行动中去?来凤的教育事业会不会再次跌入深谷?……值得深思啊!
如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妥善解决此项问题,我们强烈要求终止续缴个人住房公积金。
谨呈报告!
来凤县农村中小学教师
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