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加工病死猪肉,南乐县的李某和付某日前分别被法院判处,罪名是“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2009年6月03日,市畜牧局联合市公安局成功端掉南乐县韩张镇付庄村4处病死猪肉加工窝点,当场抓获当事人李某和付某,从李某家中查获病死猪及病死猪肉、肉卷1102.5公斤,付某家中查获病死猪及病死猪肉776公斤。按照有关规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病死猪及病死猪肉当众销毁,并将李某、付某移交公安机关。
日前,南乐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付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