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启动了院长发现程序的″民监″字号案,得到的是信访答复?

  • 任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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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31 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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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领导及网友们:

您们好!我叫任本桃,湖北省恩施市来凤县人,手机号:15549210964。
2013年8月22日,我因先兆临产入住来凤县中心医院,因麻醉出了问题,导至我左腿神经损伤,需要长期定期的康复理疗,还得了不孕症及抑郁症。因为我生的是个女儿,又得了不孕症,老公家暴我,我与老公离婚了。
我不服法官全额退还彩礼(法官换了个"建房款″的称谓)的判决,我认为法官严重的程序违法、滥用职权、故意歪曲事实、故意曲解、滥用法律条文、对明知是伪造、变造、自相矛盾的证言证据予以采信、对被告当庭承认对被告不利的证言却不予采纳,存在枉法裁判的行为。因此,我不断申诉及实名举报法官枉法判决。而我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启动了院长发现程序的(2021)鄂 28民监12号案,居然得到的是一个信访答复?!
2021年5月3日,因为我在审判流程公开网上,查我医疗损害纠纷案的进程,在审判流程公开网上发现我有一个(2021)鄂28民监12号的案子未结,可从来没有法官联系过我,也没有人通知过我有这个案子。我咨询律师网友,网友告诉我,这是启动了院长发现程序的案号。因为我给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都写过申请启动院长发现程序的申诉材料,所以我也不知道是哪一处法院的院长依法启动了院长发现程序。我给多个部门打电话打听,经过多处辗转打听,我打听到这个案子由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袁民法官承办。



2021年7月份,我收到一份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信访答复书,说是这个案子的判决。
2022年12月8日,有人告诉我,“院长发现程序”因为经过审委会和院长层层审核过后才可能得到监字号的案号,所以,院长发现程序启动的监字号案子驳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想看看我的驳回裁定书是什么样子的。
可我翻遍了全家,也有没有找到驳回裁定书(当时忘了信访答复书就是此案的判决书)!
我就打电话去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咨询,16:49,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多次拒收这个案子的裁判文书,可我也从来没拒收过任何法律文书!而且,现在我在审判流程网上和裁判文书公开网上都查不到我这个案子了,但我其他所有的案子都可以查到。法院的工作人员说,给我补发一份电子版的,但要通过武汉12368送达。
2022年12月9日13:33,有12368的同志向我核实是否需要一个电子版的裁判文书?得到我肯定的回复后,说马上给我发。可我一直没有等到,打12368电话又一直无人接听。
15:24我又给中级人民法院打电话说没有收到电子送达的法律文书,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已经发给我了,让我等等。
15:40,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又用手机打电话告诉我,我那"民监"字号的案子已经发给我了,是任本英(我姐姐)签收的,我要求她给我重发一份纸质版的,她同意了。
2022年12月9日17:14,我收到12368发送的案号:(2021)鄂28民监12号,任本桃诉彭大科离婚纠纷一案,《其他》等法律文书(http://sifasongda.com/hb/msg=S1oNTQfT),《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任本桃的信访答复》。



可是,我咨询了全国各地几十位律师以及12348,其中有十多位律师给了我回复,都说如果"民监″字案号被驳回的话,应该下裁定书。我还在裁判文书网上查了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民监″字号案例,不管是私下和解后撤诉的,不予支持驳回再审的,还是支持再审的,都是下的裁定书,可到我这里怎么就变成了信访答复!?

























2023年1月29日,来凤县人民法院院长张谊接访,他接见了我,耐心的听我诉说了我的疑问,他把我的疑问电话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进行了反映,告诉我,让我去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室找刘红庭长,由刘红庭长向我解释为什么给我的是信访答复,对于张谊院长的处理,我十分感谢!
2023年1月30日,我在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室见到了刘红庭长,刘红庭长说:本院凡是启动院长发现程序,不支持再审的,都是给的信访答复,律师和12348说应该是下裁定书,都是乱说的,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了必须下裁定书的。如果我不同意他的解释,就拿出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后,必须出具裁定书的法律依据来。我问:能否告诉我,是哪位院长启动的院长发现程序。刘红庭长说:不知道。我问:为什么我以前能够在网上查到(2021)鄂28民监12号案,现在在所有的网上都查不到这个案号了了,是谁把这个案号从网上删除掉的,为什么删除?刘红庭长说:本院的内网可以查到这个案号,网上为什么查不到,我不清楚。
信访室另一位段姓工作人员(他不肯说名字)说:院长发现程序是主动纠错程序,必须由院长主动发现,当事人根本就无权申请启动院长发现程序。

对于他们的解释,我无法信服,可我文化水平低,又不知道怎么反驳来支持我的看法。现将事情所有的原委在网上如实诉说,恭请众位领导以及网友来评论孰是孰非!
 

另外,从2014年开始打官司判决后,我认为来凤县人民法院袁志平和吴汉和两位法官在涉及举报人的医疗案和离婚案件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滥用职权、故意歪曲事实、隐匿证据、故意曲解、滥用法律条文、对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等枉法裁判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2016年就一直向来凤县各部门(纪委、检察院、法院、政法委、信访局等)申诉及控告,一直提出不管是否受理、是否支持我的诉求,都请给我一个书面回复说明理由的请求。可这么多年来,各部门都是口头回复:这事不归我们管、这事归xxx部门管,经查法官无任何问题,却又都不肯给我书面回复,导致我多年无法向上申请复查复核。甚至,恩施州纪委我多年来去过多次,也寄过信,可我直至2023年1月30日才在州信访局第一次见到了州纪委的工作同志,以前在州纪委门卫那就被挡回来了,说不能越级上访,如来凤县纪委不受理,申请州纪委复查复核必须有不予受理告知书,否则不能放我进去。为此,我甚至在来凤县纪委打了110报警,来凤县纪委的同志曾解释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纪委必须给当事人书面回复,如果我们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那就属于越权,是违法的!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法律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人,对于那些对自己权利漠不关心,怠于主张权利的人,法律是不保护的。 可积极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人,就得到法律的保护了吗?
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得到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中央政法委的要求,表明了勇于纠错的决心。可事实又如何呢?

法院“民监″字号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依职权进行审查的案件,编立“民监字”案号,也就是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民监”字案号,对应的是法院系统内部自行纠错的程序,也就是所谓的“院长发现”。“民监”字案号,当事人不知道要付出何种努力、反反复复地去法院表达诉求,再经过人民法院内部层层审查之后,才可能发给当事人一个“民监”字的案号。
“民监”字案号,意味着当事人决不放弃的心态和其承受的无尽心酸,当然更必然包含着当事人的智慧和幸运。只有当事人持续不断且有理有力地表达诉求,才有可能进而获得的“民监”字案号,而在我这里得到了一个信访答复,让我如何信服?
  • 任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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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2/1 10:16:21
  • 来自:湖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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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以前能够在网上查到(2021)鄂28民监12号案,现在在所有的网上都查不到这个案号了了,是谁把这个案号从网上删除掉的,为什么删除?
宁可玉碎,不为瓦全
  • 任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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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2/1 10:16:46
  • 来自:湖北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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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皆蝼蚁,助人即助己。你不转我不转,轮到自己没人管!
宁可玉碎,不为瓦全
  • 冉冉升起
  • 发表于:2023/2/1 14: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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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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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地维权
任如水
2023-02-01 17:41:30 回复
  • 任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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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2/2 15:03:38
  • 来自:湖北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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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切都看起来无济于事的时候,我去看一个石匠敲石头。
他一连敲了100次,石头仍然纹丝不动。
但当他敲第101次的时候,石头裂为两半。
可我知道,让石头裂开的不是那最后一击,而是前面的一百次敲击的结果。 
——雅各布·里斯
宁可玉碎,不为瓦全
  • 任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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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2/4 19:07:38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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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个荒诞透顶的解释,不是打算真的让你相信,是让你知道,你的愤怒毫无意义。
宁可玉碎,不为瓦全
  • 任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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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2/7 1: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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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曾经说:
做一个努力的人好处在于,
人家见了你都会想帮你。
如果你自己不做出一点努力的样子,
人家想拉你一把,
都不知你的手在哪里。
宁可玉碎,不为瓦全
  • 绿绿野草
  • 发表于:2023/2/9 11: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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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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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如水
任如水: ———如果一个地方没有公平正义,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是我们自己!
2023-02-12 17:0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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