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日来凤星都汇小区业委会选举不规范问题:一、部分筹备组成员因欠物业费,被取消筹备组资格,后续失去竞选委员和投票的资格。
业主参选业委会委员的权利是基于“物权”而产生,与是否按时交纳物业费无关!这项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且《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了对两个省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审查。认为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应予以纠正。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要求党员必须超过60%。
主管部门以创办“红色物业”名义,提出业委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60%的要求,筹备组认为不合理,有搞特权的嫌疑,认为只要热心公益、愿意为小区管理作无私贡献的,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业主,党员也好,群众也好,都应该一视同仁,严格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选举都可以成为业委会成员。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被行政拘留过的人能否当选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委员?主管部门有权在制定规则中加入被处罚过的的人不能当选吗?部分筹备组成员去年因车库被堵维权过程中的偏激行为被拘留过,被取消筹备组资格,后续失去竞选委员和投票的资格,请予以纠正。希望得到回复,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