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冯正虎:制造冤假错案的“一半原理”

  • 任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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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12 20:48:51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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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制造冤假错案的“一半原理”


在法律时代,背叛正义所需的已不再是暴力,而是技巧。这类技巧无非两种,一是曲解法律,二是玩弄证据。权力机构不受制约,法律就会成为权力者掌中的玩物。没有忠于法律的信念,司法程序形式上的公正只是华而不实的装饰品。

只需要有偏记、偏写、偏听的技巧,也可称“一半原理”,就能轻而易举地制造一个冤假错案。在审讯时,记录一半供述;在写起诉书时,拼凑一半证据;在一审时,偏听公诉人的这一半,忽视被告人的那一半;在二审时,偏听一审判决的这一半,不听上诉人的那一半。被告人有辩解、上诉、申诉的权利,司法工作人员可以不记、不写、不听,其结果偏听则暗,冤假错案就定局。所以,在法制社会里,制造冤假错案也是很容易的,而且法院就是冤假错案的最后制造者。

冤假错案的判决书是绝对不可信的欺骗文书。你如果只看判决书,不了解事实与法律,不了解整个司法审判过程,还会被判决书的认定蒙骗。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当事人认定的事实是不同的,它是以证据支持的事实,那么以虚假证据,还是以真实证据,以片面的证据,还是以完整的证据来构建一个案件事实,这是审判是否公正的关键。是否尊重法律,又是审判中的另一个关键。

所以,我们判断一个案例是否属于冤假错案,只要根据完整的证据与法律依据就可以辨别出。至于法院死不认错这是另一回事,法院是在维护它们的部门利益。尽管每一个刑事冤案的制造过程中,警方有责任、检察方也有责任,但最后的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在法院,他们怎么会轻易认错呢?谁都不到黄河心不死。

----摘自?冯正虎2009年6月在日本的演讲《中国司法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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