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县检察院对一起保险诈骗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审查。邀请到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承办民警、值班律师、社区代表出席,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粟良成主持公开审查。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周某某、姚某某、被害人中华财险恩施公司与来凤县公司代表就案件事实及是否应予不起诉发表了意见。值班律师对其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见证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进行了说明,翔凤镇社区代表就本案中存在的信访矛盾化解进行了介绍。公安机关承办人对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无异议,
人民监督员陈中伟在评议中表示嫌疑人有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等多种情节,本案所涉信访事件已得到很好解决,从挽救角度,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人大代表杨志华表示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彰显了阳光检察,检察机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合理合法。案件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过公开审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周某某、姚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告。
▌来源:来凤新闻网(通讯员 肖茜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