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抗疫,是大家的职责,自觉在关了20多天了,家里能吃几乎都吃了,出入证规定3天只能一个人外出,今天上午10时拿着2月19日社区办理的出入通行证,去超市购买生活以及用品,到了妇幼保健院检查口,检查人员告诉我出入证无效,现在不能出来买东西,
他当时还推荐一家要买东西只能联系他们,18日办理的21日就无效。难道社区管理人员实在闲的无聊吗?付出那么大的人力和物力,上门办理的3天就无效。法治社会基本常识,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只想知道是社区行为,还是县政府的规定,或者还是有带销的行为。我们老百姓在家里关了20多天了,不是每个人到了月底有人给我们发工资的。一起共同抗疫是我们的目标,加油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