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宣恩人民法院法官到沙道沟镇鱼泉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枪支案。
82岁孤寡老人杨某某, 60多年前购买了一支火枪用于打猎,后一直将火枪放置在自家卧室,直至被民警查获。2018年10月,杨某某将其购买的一包罂粟种子播种在其房屋附近的两块土地上,长出青苗后,杨某某将部分青苗煮了当菜吃。被民警发现后,杨某某与民警一起将其种植的罂粟植物铲除,经清点,共520株。经鉴定,杨某某种植的是罂粟科罂粟属植物—罂粟,为毒品鸦片原植物。
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且系老年人犯罪,考虑其犯罪动机、目的及悔罪表现,该院将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该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