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恩施八旬老人无人养,一气之下状告三子……

  • 貓咪咪
楼主回复
  • 阅读:5595
  • 回复:10
  • 发表于:2019/9/9 8:32:36
  • 来自:湖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显示全部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来凤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建南镇的张大爷已年近八旬,有3个儿子的他怎么也不会想到,有一天会因为赡养问题和孩子们对簿公堂。

近日,经利川法院判决,大儿子为老人提供安全住房;其他二子自本月起每月1日支付原告生活费387元;三被告平均分担原告发生的医疗费用。



父子多年赡养纠纷


张大爷夫妻两养育了3个儿子,且均已成年,老两口曾多次因赡养问题与3个儿子发生矛盾纠纷。

2011年3月,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张大爷老两口与儿子们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协议书。期间,张大爷妻子离世,3个儿子却未按协议书履行赡养义务。





今年7月,无奈的张大爷只得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气之下将三子告上了法庭。

公堂之上,老人表示自己不愿意和三子一起生活,也不需要三子照料。


大儿子表示愿意为父亲提供安全住房,其他二子对此没有异议。老人表示,大儿子提供住房后,不再要求其支付生活费,医药费(合作医疗报销后)由三子平均分担。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老人年事已高,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其子女应当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关于居住的问题, 一致同意由大儿子为老人提供安全住房,法院予以认定。




关于生活费,老人要求3个儿子每月给付生活费,且提出大儿子提供了住房也是赡养义务的一部分,故不要求大儿子另行支付生活费。老人不要求大儿子给付生活费系其对自身权益的合法处分,法院予以确认,但另外二子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原告生活费。

参照2019年湖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并结合本地平均生活水平,二子每人每月应支付老人生活费387元。

老人如果产生医疗费,在扣除医疗报销部分后,由三子平均分担。


法官有话说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参与庭审的法官表示。




张大爷虽然胜诉了,其结果看似让人满意,然而老人内心的伤痛法律却无法抚平。所以, 为人子女,请不要再让“养儿防老”成为一句空话。

来源:指间利川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