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宣传责任。支队主官负责全州消防宣传工作的统筹,一名副职或防火处长直接分管工作站,法制宣传科科长为工作站负责人。支队工作站主要履行宣传策划、信息采集、后期包装、宣传推广,以及向总队宣传平台供稿、向社会新闻媒体供稿、支队宣传平台日常运维和社会化消防宣传等职责。各大队主官负责本单位消防宣传工作的统筹,大队本级工作点由1名监督干部兼职负责,所属中队工作点由履行政治指导员职责的干部兼职负责。大中队工作点主要履行一线新闻素材的采集(含图片、视频、文字等)、社会化消防宣传的组织实施,以及向支队宣传平台供稿、向社会新闻媒体供稿等职责。
强化经费保障。将购买宣传服务、宣传器材配备、宣传岗位消防文员(专职消防员)绩效工资等所需经费纳入各级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人员不足的单位,应根据岗位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具有相关特长的人员予以补充。
畅通运行体系。强化支队工作站、大中队工作点管理运行,每周一组织召开宣传策划会,研究明确本周宣传工作重点。全州消防队伍有重大活动、重大救援等宣传事宜,支队工作站经请示支队主官同意后,可视情调配全州各大中队工作点宣传人员“大兵团”作战宣传。各大中队参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社会救助和重要监督执法等活动,宣传人员必须随首车出动,并第一时间向支队工作站报告相关情况,做好现场照相、摄像和文字采编工作,在归队后3小时内将相关素材报送至支队工作站。支队工作站将相关素材编辑包装后,第一时间向总队全媒体中心供稿,并视情通过社会新闻媒体、支队宣传平台对外发布。
严明宣传奖惩。实行宣传工作“定量”和“月考评、月通报”制度,严格宣传工作奖惩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