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查明:2013年5月,陈鹏出资人民币95万元、陈云红出资5万元合伙成立了“宜昌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鹏公司),从事高利放贷。该公司先后网罗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无业人员,在巴东县野三关镇等地,从事暴力讨债、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鹏、陈云红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显示其强势地位,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巴东县野三关镇等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高利转贷罪判处陈鹏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陈云红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八名成员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追缴所有的违法所得300余万元,上缴国库或者返还给被害人。
?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单位代表、被告人家属等60余人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