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宜昌6人大峡谷遇险,接下来的事……该!

  • 我心透心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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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1
  • 发表于:2019/8/14 10:12:50
  • 来自:湖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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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野游”被困遇险

警车、消防车、橡皮艇出动

消防官兵、公安民警54人救援

所幸,6个人都没事

现在他们正被追讨“救援费”


8月10日下午,点军区两家人共6人(其中1名未成年人)驾驶两台轿车,无视沿途禁止游泳及严禁汛期进入南津关大峡谷的告示牌,在南津关大峡谷出口处的溪流中游泳。




因上游突发大水致河水水位上涨,6人被困河中无法返回路面,随即报警。接报后,夷陵区公安和消防队员迅速前往施救。随后,民警将6名当事人带回小溪塔派出所询问核实有关情况。


此次施救共出动消防车三台、橡皮艇一艘、警车四台,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共54人。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8月10日夷陵区文旅局牵头,组织多部门共同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谈话。同时,根据《夷陵区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对两家人下达了《关于追偿救援费用的通知书》。


夷陵区相关部门将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6名人员主张追偿救援费用。



网友认为,这笔钱该交


此前,8月5日晚,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发布《关于加强宜昌户外探险管理的紧急通知》《文化和旅游行业汛期和暑期安全提示》,其中强调——


在主汛期期间,宜昌市严禁开展登山、溯溪、溪降、穿越、野营、探洞等具有潜在危险的一切野外户外探险活动。根据“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团队安全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团队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盲目开展户外探险,导致动用社会公共资源进行救援的费用实施追偿。


有偿救援多地已实施


野外游玩遇险应急救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费用到底该由谁承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 82 条规定,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谁任性就该谁埋单”,我国多个景区也已经实施了有偿救援。2016 年,四川实施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驴友自付救援费。如2019年2月13日,驴友违规登金银山失联后获救,最终承担两万多救援费用。




有偿救援,也是全球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例如美国早在1995年,就出台法案对违规者收取救援费用。在大多数州,如果旅行者是在国家公园的范围内遇险,那么救援费用完全由政府埋单;但一旦旅行者擅闯无人开发、无人管理以及无人维护等地区遇险,则需必须对救援费用自掏腰包。


而在日本,虽然警察救援不会收费,但政府机构人手非常有限,绝大多数时候都需要民间专业救援机构支援。他们就要收取高昂的救援费用了,仅人工费就平均每人每天2千多人民币,还不算交通费、食宿费;而如果需要这些机构出动直升机,一个小时的费用就约合1万5千到7万元人民币。


有偿救援不是为了收钱


当然,有偿救援也不会漫天要价,更多的是一种警示作用,请“驴友”敬畏规则、敬畏生命、敬畏自然。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在接受采访时所说: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


王锡锌认为:“如果因为旅行者个人的过错导致了旅行中突发的事故发生,政府、旅游场所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发生的费用本身就是责任的承担形式,这种责任应该是由任性的旅行者承担,可以防止旅行者任性地旅游、冒险地旅游,可以控制违规的成本。



?


今年6月1日,游客王某某在安徽黄山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遇险被困,请求救援。黄山景区实施了首次有偿救援,其中当事人王某某承担的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人民币


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介绍:


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有效地遏制进入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旅游或探险行为。为了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为了将景区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


截至今年6月,自2018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以来,共查处、堵截游客3批,41人次。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探险的游客明显减少。


  • 旧人成梦
  • 发表于:2019/8/14 11:01:23
  • 来自:美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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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山里峡里洞里  还是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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