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来凤一男子夜间驾车未避让行人,致行人当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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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7/19 10: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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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9日21时50分

机动车驾驶人刘某(23岁,恩施来凤人)

驾驶鄂QAXXX1号小型轿车

从来凤县漫水乡新拱桥村出发

往来凤县城方向行驶

当车行驶至来凤县翔凤镇望水村时

因没有及时避让行人

将行人李某撞倒后推行20余米

造成李某当场身亡




  道路基本情况  

道路地点位于248省道208.25公里,道路宽度8米,道路等级为省道,无交通信号,无交通标志,有交通标线,非隐患路段,无隔离设施及护栏,路表情况干燥。天气情况:晴。


  车辆及驾驶人基本信息  

鄂QAXXX1系一辆白色“雪佛兰”牌小型汽车,车辆所有人为刘某,登记住所:恩施州来凤县,初次登记日期为2014年4月11日,保险限期至2019年11月19日。驾驶人刘某毕业于来凤县国伟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初次领证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科目一93分,一次考试,考官为孟祥英;科目二90分,三次考试,考官为陈家忠;科目三100分,一次考试,考官为吴建敏。驾驶人刘某近三年共有交通违法记录3次,其中2017年9月11日在广州市科韵路琶州大桥因违反机动车禁止标线一次;2019年4月24日在利智线195.5公里处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一次;2019年5月15日,在来凤县翔凤镇凤中路因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一次。鄂QAXXX1号车近三年共有交通违法记录5次,其中违停2次、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次、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1次、超速20%以上未达50%1次。


  事故教训  

机动车驾驶人刘某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时未避让行人,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来源:平安恩施、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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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7/19 1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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