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个人对“昆山反杀案”的看法

  • 李律师
楼主回复
  • 阅读:120370
  • 回复:55
  • 发表于:2018/9/2 12:37:20
  • 来自:湖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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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再疯传‘昆山反杀案’,发现网上的评论大多数赞成正当防卫,而检察院也是做出了因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而不予起诉的决定,首先这个决定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是否正确,其结果是否有受到网络舆论绑架的影响暂且不说,只是看了网友们的评论后我觉得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还任重而道远,国民整体法律思维和意识还有待提高。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点,人情道德和法律有的时候是冲突的,但是在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信仰法律,至于人情道德的缺失,我们只有通过其它途径来进行救济,况且法律不是死的,我程序和规定上我们坚决执行,但是在结果上我们可以变通(关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之后作出有罪免处决定的规定详见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我在网上看了昆山反杀案的视频,检察院的决定我个人来看是有问题的,前面几刀是正当防卫,但是后面宝马男倒地后的补刀行为明显属于防卫过当,那时宝马男明显已经失去继续实施侵害的可能,而且后面已经逃跑,自行车男又追上去补刀(未砍中),后面补刀的行为已经完全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本案定性来看,我个人认为如果前面几刀是致命伤,那么看后面补的几刀是否能单独构成轻伤,构成则成立故意伤害罪(可免予刑事处罚),不构成则不成立犯罪,如果前面几刀不是致命伤,而是与后面几刀结合造成宝马男死亡,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具有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可免予刑事处罚),如果是后面的几刀单独造成死亡结果,那么也应该是故意伤害罪且具有致人死亡的加重后果(可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是我个人对于此案的看法,不一定正确。只是希望大家以后再碰见此类事件时用一种冷静的心态,更加客观的,法律的思维来评析事情,而不是出于一种其他的不理智或不应该有的心态来评判或恶语相向,设想如果本案的两个当事人如果不是分别开的宝马车和自行车,或者宝马车主不是光着膀子全身纹身的样子,大家还是会处于现在对这件事情的心态和看法吗?
  • 千金散尽
  • 发表于:2018/9/5 11:08:12
  • 来自:湖北
  1. 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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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存在感,说不定还能涨波粉呢,李律师是吧,
农家丑小丫
2018-09-05 20:56:08 回复
千金散尽
千金散尽: 回复 农家丑小丫:看到这么多人骂他,我就放心了
2018-09-07 13:5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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