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级老赖”躲避执行长达七年之久,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8月14日,来凤籍居民田某书被巴东法院司法拘留15日,并交由巴东县拘留所看管。
?一
案情简介
2011年4月27日,田某书与李某菊因琐事发生口角,田某书用拖把致李某菊左眼轻伤,同年9月9日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恩施州中院指定管辖,咸丰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2年1月11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田某书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李某菊各项损失共计45827.94元。李某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恩施州中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田某书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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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案件执行
2012年5月25日,李某菊向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田某书长期躲避执行,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2017年1月23日,咸丰法院以田某书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为由,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田某书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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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7日,恩施州中院作出裁定将该案指定巴东法院执行。经调查,田某书自2012年刑满释放后,便在来凤县城内从事出租车业务,月收入2000元左右,自2016年起从事来凤到恩施的客运业务,月收入3000元左右,判决生效后,田某书还将与他人合伙投资的石厂退股后所获款项5万元用于偿还其兄借款,但对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至今分文未偿,致使该案长达近7年之久未能执结。
8月6日,执行干警电话通知田某书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但田某书态度嚣张,明确表示拒不到场。当日,执行干警遂通过手机彩信向田某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8月8日,执行干警再次通过手机彩信给田某书送达传票,但田某书仍拒绝接受传唤,拒不配合调查。
8月9日,巴东法院决定对其处以50000元罚款,并通过手机彩信向其送达罚款决定书,田某书仍置若罔闻,不予理睬。
8月10日凌晨4点,执行干警前往来凤县城寻找田某书,但田某书一直不露面,与执行干警“躲猫猫”,拒不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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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司法拘留
因田某书既不如实申报财产,又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长期躲避拒不配合执行,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公然挑战司法权威。8月14日,巴东法院决定对田某书因拒不申报财产妨害执行的行为给予司法拘留15日。
负责该案执行的承办人表示,如田某书在拘留期间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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