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12/21
受理机构 来凤县安监局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申报要求 一、设计审查条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二)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 (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 (四)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 (五)预评价结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施工和验收审查条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评价; (二)安全设施在生产或者使用中的有效性评价;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评价; (四)建设项目的整体安全性评价; (五)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报材料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令第1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州级安监部门(材料由企业自己上报)
法定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本县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3471 投诉:0718-6286345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申报要求 一、设计审查条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二)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 (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 (四)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 (五)预评价结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施工和验收审查条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评价; (二)安全设施在生产或者使用中的有效性评价;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评价; (四)建设项目的整体安全性评价; (五)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报材料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令第1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州级安监部门(材料由企业自己上报)
法定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本县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3471 投诉:0718-628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