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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12/19
受理机构 来凤县安监局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8号);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7号)

申报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4)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5)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6)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7)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8)结论和建议; 2.竣工审查条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危险、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②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 ③安全生产条件; ④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后果、对策;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州级安监部门(材料由企业自己上报)

法定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本县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3471 投诉:0718-628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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