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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审查(初审)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12/19
受理机构 来凤县安监局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7号令)。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申报依据: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4、安全评价报告; 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县级安监部门的初审合格,上报州级安监部门(材料由企业自己上报)

法定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3471 投诉:0718-628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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