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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12/17
受理机构 来凤县城乡规划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表1份(原件);2、规划申请受理单1份(原件);3、项目可靠性研究报告(含生产流程)1份;4、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及备案文件1份;5、基地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电子版);6、相关部门审核意见1份(原件);7、拟建方案1份(原件);

办理程序 受理、踏勘、制图、审核批准、核发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测量费0.33/?

收费依据 计价格[2002]10号、计办价格[2002]1153号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 0718-6273473 投诉:0718-628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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