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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12/15
受理机构 来凤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报条件: 1、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资质; 2、所提供文物维修方案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3、有维修工程经费。

申报材料 1、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2、填报《准文物保护工程申报表》; 3、维修工程的现状实测图。须符合制图标准,残破部位应描述残破样貌,并标注量化文字说明和附言,残破现状细部照片。 4、现状勘测报告;5、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 6、设计文件;7、施工方案;8、工程预算; 9、资质证明及合同书,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提供文物、主管部门发给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0、填报《省、市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技术资历申报表》; 11、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附招标过程说明)。 (以上材料均各一式俩份)

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查现场勘查批准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3484 投诉:0718-628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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