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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12/10
受理机构 来凤县科学技术局

设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报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办理程序 受理承办办结

法定办理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7439 投诉:0718-628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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