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来凤百姓网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事业单位登记(年检)

事业单位登记(年检)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12/9
受理机构 来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设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由国家机关、党委、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团及国有企业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几类:1、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3、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4、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5、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6、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7、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3、有稳定的场所;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执行许可证明文件或者设立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1、法人年度报告书;2、法人证书(正、副本);3、年度财务最终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

办理程序 1、自检;2、申报;3、审查;4、评价与公告。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6298153     投诉:6282073
电话:0718-6262366 邮箱:lfbxw0718#163.com
地址:来凤县翔凤镇凤翔大道103号三楼 邮编:445700
Copyright © 2004-2024 来凤县百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鄂ICP备10203625号-1
分类小帮手
本站客服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