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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12/9
受理机构 来凤县畜牧局

设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12条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来凤县境内经营兽药的单位或者个人。

申报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它经营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和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2、兽药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3、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4、管理机构名称或者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证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3486 投诉:0718-628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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