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正常死亡证明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5/21
[办事流程]:
1.正常死亡的遗体由医疗卫生部门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
2.五保户或故于家中的老人凭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就近的医院换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申报材料]:
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正常死亡的遗体由医疗卫生部门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
2.五保户或故于家中的老人凭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就近的医院换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申报材料]:
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