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墓地设立申请办理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5/21
[办事流程]:
(一)申请对象
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公益性墓地设立的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公益性墓地选址必须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2、公益性墓地必须距离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2000米以外,距离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外,距离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外。
3、公益性墓地不得占用耕地、林地。
4、公益性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三亩。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报告;
(三)墓地规划示意图等有关资料;
(四)省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申请对象
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公益性墓地设立的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公益性墓地选址必须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2、公益性墓地必须距离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2000米以外,距离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外,距离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外。
3、公益性墓地不得占用耕地、林地。
4、公益性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三亩。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报告;
(三)墓地规划示意图等有关资料;
(四)省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