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987年出生的段某某,案发前任恩施州咸丰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副所长。2020年6月至8月,段某某利用其所管理的数字证书登录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将自编的办案文书报到平台,多次查询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并出售给范某某,共计获利人民币178448.17元。2020年8月段某某向公安局机关自首。2021年8月5日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段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21年5月段某某被咸丰县纪委立案审查。2021年9月段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分析点评】
段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在担任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副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段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
来源:咸丰县纪委监委、咸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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