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查处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关于严厉查处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通告为整治城市乱象,创建文明交通,维护道路秩序,加强摩托车的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在全县开展严厉查处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严厉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不购买交强险、超员、逆向行驶、加装遮阳伞、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内行政拘留;对逆向行驶的,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罚款50元、记2分;如现场发现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标志、年检合格标志或车辆未悬挂号牌的,予以扣留机动车,当事人凭驾驶证、交强险凭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三、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曝光。
四、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来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