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悬赏公告

  • 任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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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3/8 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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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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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向发维与田中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可能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效地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等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悬赏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02  悬赏举报自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03  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支。

0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特别提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特此公告!

                   来凤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7日

供稿:张明勇
编辑:办公室
审核:孔彬彬

来源:来凤法院
  • 棋子
  • 发表于:2023/3/8 16:32:03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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