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周活动方案

  • ⒈個ぺ。老頭子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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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1/28 13:45:54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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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习 总书记9. 22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向纵深发展,根据人社部统一安排,拟定于11月下旬在全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周活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25日(周一)-12月1日(周目)。

二、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稳就业惠民生帮企业助发展

三、服务对象
      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及城乡各类劳动
者。
四、实施主体
      各市((州)、县(市、区)人杜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相关工作机构提供集中服务,邀请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国资监管、扶贫开发等相关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
五、活动地点
选择市民广场、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空间宽裕、交通便利的公共服务场所开限集中服务活动。
六、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政策咨询活动,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和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工院校招生、技能人才评价改革、技能扶贫等方面政策咨询活动。通过集中宣传、现场咨询、走访基层、定向推送等方式,重点向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和各类劳动者全面解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政策内容,明确申办流程、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目录、补贴标准、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和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落实相关政策。
      (二)开展集中受理办理活动。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开展集中服务活动,将政策、资金、服务送到劳动者,送到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集中面向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等服务对象,受理和办理各种审批手续:集中认定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公布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集中受理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备案申请,集中签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合作协议,按规定集中向企业、培训机构预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集中受理企业自主评价备案申请,集中办理技工院校招生报名等。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提前公布服务周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发动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和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活动。要大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省厅将组织湖北日报、湖北卫视、荆楚网等媒体对服务周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各地要组织当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四)举行一批重点活动项目。省厅将在武汉举行服务周活动启动仪式,同时结合技能人才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工匠精神、世赛项目、技工院校招生政策等内容宣传、宣讲活动。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举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在岗职工培训、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开班仪式、补贴发放仪式,以及企业职工技能鉴定考核、政策业务培训、培训服务进企业等活动,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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