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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转让、租赁、抵押批准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10/1/4
受理机构 来 凤 县 建 设 局

设立依据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保护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县内单位、企业、个人

申报材料 1、提出申请; 2、人防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3、拟改造人防工程的图纸; 4、改造人防工程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建筑、结构、风、水、电施工图及设计说明、专业计算书;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办理程序 受理、批准、办结

法定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7463 投诉:0718-6286345
电话:0718-6262366 邮箱:lfbxw07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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