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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境许可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12/30
受理机构 来凤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报条件: 经文物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 出境展览。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县(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3、县(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的全部材料; 4、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口审核机构审核意见。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批准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3484 投诉:0718-6286345
电话:0718-6262366 邮箱:lfbxw07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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