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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12/29
受理机构 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60号)第18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零售药店。

申报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报材料 (一)筹建时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申办人完成筹建后,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4、依法规定的岗位合格证书;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以上材料各一份)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同意筹建)→验收申请上报州局

法定办理期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5个工作日(含申请人筹建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7439 投诉:0718-6286345
电话:0718-6262366 邮箱:lfbxw07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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