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核准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12/29
受理机构 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号)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
申报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基层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药剂人员学历、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7439 投诉:0718-6286345
设立依据 《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号)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
申报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基层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药剂人员学历、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7439 投诉:0718-6286345